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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环境保护税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
作者:  时间:2022-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环境保护税征收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  诉前磋商  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抚州市市本级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中,2019年度有5个项目,2020年有10个项目,2021年度有6个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未依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收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2021年7月,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抚州市院”)在履职中发现,抚州市市本级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上可能存在漏征现象,抚州市院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取了近几年来市本级监管工程项目情况表,通过与税务部分的纳税数据进行比对,发现21个建筑工程项目未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遂于当月立案调查。抚州市院将情况反馈给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先后3次派员与抚州市院开展磋商,双方就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及下一步如何进行整改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磋商后,税务部门按照磋商意见积极整改,一是对市本级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应缴未缴项目的环境保护税款全部追缴到位,追缴税款162529.2元,滞纳金10053.19元;二是向全市税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业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从纳税辅导、信息交换、开展税源调查、强化政策执行等方面加强全市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三是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收协作管理机制,从数据传递、信息交换、纳税人的认定、纳税复核等方面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协作配合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建筑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四是举一反三,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就建筑行业外其他产业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明确了双方工作对接、数据交换及复核工作等具体事项,加强了双方税收征收管理协作。2021年10月,鉴于税务部门通过磋商依法进行了全面整改,国家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抚州市院未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依法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处理。

  针对全市范围内普遍存在落实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到位的问题,抚州市院也在辖区内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税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2件。督促税务机关追缴35家企业环境保护税453697.04元、滞纳金10130.13元,合计463827.17元,推动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办案效果】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发挥着税收杠杆调解作用,已成为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同时,环境保护税属于国有财产的来源之一,不缴、怠缴、少缴环境保护税会导致部分国有财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可就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况及如何整改等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行政机关经过磋商、整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处理。针对辖区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由点及面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联动整治与系统治理。环境保护税在实际征缴过程中,存在税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导致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出现漏洞。检察机关应通过案件的办理,促使各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从而确保税收全面、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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