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 散葬烈士墓保护
【基本案情】
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保护英烈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本地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县实际,对辖区内157座散葬烈士墓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乡镇散葬烈士墓受自然侵蚀等因素影响,存在年久失修、碑上字体被风化模糊不清、周边杂草丛生等情况。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为更好地推进英烈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1年8月19日联合制定《乐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为进一步查实本县烈士战斗事迹及烈士墓的基本情况,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主动走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办公室,开展交流沟通,查阅并复制相关材料,逐一梳理各散葬烈士墓的现存状况。
随后,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摸排梳理的基础上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全县范围内的157座散葬烈士墓联合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乡镇散葬烈士墓受自然侵蚀等因素影响,存在年久失修、碑上字体被风化模糊不清、周边杂草丛生等情况,不利于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退役军人相关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的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对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属地职责。2021年11月23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部分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主管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职责,共同切实履行好辖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职责,同时对其他散葬烈士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缮,并进行常态化维护。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协调、跟踪回访下,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散葬烈士墓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分布在各乡镇的散葬烈士墓为648座,往年已修缮且保存较好的111座,需集中安葬迁移的有537座。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被建议单位主动与烈士家属沟通协商,动员将散葬烈士墓迁至集中安葬地统一管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乐安县英雄烈士墓集中安葬地建设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经过多次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商,已争取到烈士墓集中安葬地项目建设资金200余万元。目前,烈士墓集中安葬地已开工建设。
【办案效果】
散葬烈士墓作为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红色教材。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红色资源,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对散葬烈士墓的日常监管,推进红色资源持续保护,形成长效保障机制,为“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