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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检察院出台规定 对职务犯罪进行预警
作者:  时间:2012-08-06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  通讯员 赵敏)为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实行职务犯罪预警暂行规定》。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明确职务犯罪预警的概念。职务犯罪预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收集分析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及时预测职务犯罪发展的新趋势、新领域、新类型,针对当地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系统、行业、单位、部门、岗位、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以控制、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建立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信息:预防部门和本院控申举报部门、自侦部门建立相关案件信息的移送制度;开展预防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收集行政执法情况从中发现职务犯罪苗头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收集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查处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违纪违法案件信息;与公安、法院、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协作收集其发现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违法违纪信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并有针对性到有关部门调研,判定是否符合应予发布预警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职务犯罪出现新类型、新手法的;某一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的;某一领域举报相对集中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本区外已发生某类职务犯罪案件,本区存在潜在发案隐患的;有关行业、部门、岗位或环节近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国家或地方项目建设、资源开发、资金投放中有管理漏洞、监管不力的;有关单位的管理制度有隐患,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其他可能发生职务犯罪情形的。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发布制度。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认为确有发出预警必要的前提下,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检察长审核后提交检察长审批同意后,视不同情况以三种书面形式发出预警:通报形式,适用于内容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预警信息,主要发送相关行业、部门。要情形式,适用于内容具有特殊性、典型性的预警信息,主要发送有关上级部门或领导。建议形式,其中分为一般性的预警建议和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预警性检察建议,一般性预警建议适用于被预警单位存在一定预防缺陷或漏洞,但问题并不十分严重,仅需提出建设性建议的情形。预警性检察建议则适用于被预警单位存在严重预防缺陷或漏洞,需要立即整改的情形。

要求县检察院对预警性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预警性检察建议应要求受预警的单位结合实际,针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接到检察建议之日起在一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检察院预防部门反馈。预防部门应当对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回访,必要时可进行跟踪监督。受预警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要求不答复或落实整改不力的,由县检察院通报受预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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