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安县院围绕该县涉林渎职犯罪易发多发现象,坚持惩防并重,主动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联系,分析原因、商讨对策,通过开展预防讲座、组织发案单位人员旁听庭审、提出检察建议、建立相关制度等四项措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探索逐步建立涉林渎职犯罪预防机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一是通过组织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加强预防警示教育。每次涉林渎职案件开庭前,我们都及时向县林业局通报,庭审时,县林业局都会组织相关发案单位工作人员及全局中层以上干部职工现场旁听,每次庭审,对参与的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都是一次生动形象的预防教育,对他们的触动较大、印象深刻。
二是积极开展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知识讲座、警示教育座谈会。2009年以来,我院每年都会在县林业局举办了一场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知识专题讲座或警示教育座谈会。紧紧围绕涉林渎职犯罪的构成、犯罪特征、犯罪的危害性进行讲解或座谈,并结合近几年查办的一些典型案例,从当前林业系统渎职犯罪的主要表现、易发环节、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同时,我院还向县林业局赠送了《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手册》100本,发给局内设机构和各基层场站,建议认真组织学习。
三是通过检察建议帮助林业部门建章立制。我院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林业部门在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如2011年,该院在查办某林场护林员戴某一案时,发现生态林场各分场场长在一地任职时间过长,人情关系复杂不便于管理、护林员职责不明、奖惩措施缺乏等问题,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各分场场长进行调整轮换,并出台了护林员岗位职责、护林防火责任制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杜绝了监管不力、职责不明、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四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针对林业工作人员渎职易发多发的情况,该院主动与县林业局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探讨预防涉林渎职犯罪的良策。经过充分讨论和反复磋商,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院与县林业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和协作的意见》,就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犯罪预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分工,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进一步畅通,联系更加密切。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该县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林业生产良性有序,涉林渎职犯罪有所减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