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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检察院促进案件管理工作着重四结合
作者:  时间:2014-03-05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吴立峻 陈贤君)《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实施以来,崇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服务、参谋职能,以案件管理促进案件依法办理。 

 

   在实践操作中,该院十分着重内外监督结合。案管部门在工作中逐步建立了“内引外联”机制,内部与各业务部门以召开业务协调会的方式共同学习案管九项工作制度,增强对案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外部与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案件、法律文书进入标准,赢得了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加强对案件进、出口关的监管结合。该院在流程监管中将案件流入与流出同等重视,在进行审查流入流出案件、诉讼文书的同时,进行备案登记,以防止文件遗失,责任不清。 

 

注重程序与实体监督相结合。程序与实体并重,对发现的严重性问题,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办案部门及时纠正并反馈。 

 

将注重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受案审查时,一方面确保所受理案卷材料、法律文书等规范、齐备,积极服务办案工作;另一方面,将案件受理作为对案件全程监督的重要起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案件质量,为办案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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