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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公开道歉+赔偿267万
作者:  时间:2020-11-21  新闻来源:金溪检察  【字号: | |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 

  想要飞 却怎么样也飞不高

  也许有一天我栖上枝头 却成为猎人的目标

  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

  赵传的《我是一只小小鸟》唱出了很多人面对生活的渺小和无奈。歌曲中的小小鸟,时刻面临着猎人的围捕。2018年10月起,在金溪县双塘镇艾家村,上万只小小鸟真的再也飞不高了!因为在那有人对他们进行了非法围猎。2020年7月,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让非法捕猎者付出高昂的代价。阅读提示:按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程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所以由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如下:一、陆某新、何某贤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布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二、陆某新、何某贤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41.03万元。”阅读提示: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11月4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同时对4起自然资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陆某新、何某贤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41.03万元,李某林、何某贤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20.85万元,杨某罗、杨某天、何某贤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5.01万元元,何某有、何某贤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70.17万元,六被告合计约267万元。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陆某新、李某林、杨某罗、杨某天、何某有等人在金溪县艾家村使用网捕、电子装置诱捕等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何某贤进行教唆和帮助,主要鸟类为画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背鸫、暗绿绣眼、北红尾鸲、树鹨、白头鹎、斑纹鸟、鵐(以上其中鸟类均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6男子抓捕收购野生鸟类2万余只,造成至少8902只野生鸟类死亡。何某贤以0.5元至3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陆某新、李某林、杨某罗、杨某天、何某有非法猎获的所有野生动物。阅读提示:根据专家出具的《专家建议书》,灰背鸫、暗绿绣眼、北红尾鸲、树鹨、白头鹎、斑纹鸟、鵐基准价值均为300元一只。) 

  除民事责任外,2019年,陆某新、李某林、杨某罗、杨某天、何某有、何某贤等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

  每个小鸟都是大自然的精灵,都值得人类去爱护、珍惜。通过鸟类,可以告诉我们自然的健康状况,也能对气候变化等紧迫问题发出预警,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拒食鸟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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