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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作者:  时间:2019-07-11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1日上午,抚州市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抚州市检察机关2018年10月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胡京华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从多个方面作出详尽的解答,并通报典型案例。江西广播电台、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信息日报、江西手机报、江西新闻网、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抚州广播电台、抚州新闻网、抚州全媒体中心等近20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抚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实体从宽、程序从简,强化办案实践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33件340人,其中,提起公诉230件337人,不起诉3件3人;适用普通程序办理95件,简易程序办理97件,速裁程序办理38件,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19天;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人数是147人,提出量刑建议329条。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无上诉、抗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注重精简流程,实现案件办理高效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而速裁案件的启动是从检察环节开始的。2018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38件。 

  资溪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会商,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集中审判,推动案件办理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4月26日,经会商后,公安机关将6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并移送资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6起危险驾驶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经检察官依法告知权利义务后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主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法院全部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6名犯罪嫌疑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拘役两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该6名犯罪嫌疑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最终,该6起案件从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时6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用时10分钟。 

  二是值班律师全覆盖,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对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东乡区检察院、东乡区司法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法律援助联系制度的实施办法》,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了“抚州市东乡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到场签字、提供法律意见等制度落实到位,并建立认罪认罚从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难题。法律援助联系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方便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嫌疑人等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健全和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保障了相关人群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已为15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8人次。 

  三是全程式权利告知,全面保障被害人权益。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但如果被害人的诉讼权益没有得到对等增强,可能会导致被害人获得更为不利的结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作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的,检察机关在考虑如何从宽时有所区别。 

  为确保程序和实体处罚结果的公平公正,抚州市检察机关充分保障被害人知情参与,灵活运用电话、书面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被害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别程序、适用后果、量刑建议、处理结果等,保障被害人了解、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充分听取他们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等方面的意见,保障被害人提出异议权。同时,积极推动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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