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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救助架起“暖心桥”
作者:  时间:2020-12-31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近日,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台、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江西晨报、抚州日报、抚州广播电视台、抚州市全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志祥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洋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涂中平主持发布会。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保障“六稳”“六保”、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举措,取得不错成效,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41余万元。

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

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以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审批决定救助案件、组织案件评查、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坚持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发放救助金94.5万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智勇在办理邱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第一时间到被救助的未成年人家中走访,及时与当地政府、村委、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座谈,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方案,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

探索“1+N”救助格局

改变以往单纯发放救助金的救助方式,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以举行公开听证、联席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妇联、乡镇、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理解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对象建议开辟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多维立体救助,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的“1+N”救助工作格局。

对救助资金进行动态监督

在司法救助金发放前,对被救助对象专款专用司法救助资金情况进行评估,采用分期发放、第三方代管等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邀请被救助对象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乡镇、银行等单位或部门联合监管,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在司法救助金发放后,对被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实行“一案一档”,重点了解被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生活现状、救助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实际困难等,努力延伸司法救助工作效果,真正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公开听证制度

将公开听证引入司法救助案件,邀请第三方参与,通过听取被救助对象的诉求、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建议及听证员的评议,达成开展经济救助、心理救助、民政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服务、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以及法律援助、爱心疏导等各类救助方式共识,为被救助对象提供实效性强、精细化救助。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18次。

传递“检察温度”助力脱贫攻坚

为助力脱贫攻坚大局,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已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各类案件当事人,梳理排查因案致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案件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加速审批,协调有关单位对涉贫被救助对象落实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并及时将有关案件信息、救助结果、贫困识别及脱贫措施建议等向扶贫部门通报反馈,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改善其生产、生活困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贫困户27户,发放司法救助金82余万元。

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利用远程视频系统,使被救助对象能够在“线上”行使应有权利。如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郑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鉴于救助申请人家住广昌,采用“互联网+检察”模式,通过远程视频审查救助申请相关资料,让救助申请人少“跑腿”,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同时,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救助重点,拓展对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形式,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学习。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4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8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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