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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多万人观看!十七年都离不了的婚,现场解除!
作者:  时间:2022-07-19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9日下午2点,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两级联动,携手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2直播”栏目组来了一场现场办案直播。

  

   原来,2005年5月,邹某某经人介绍,在给付了1.9万元彩礼后,与“韦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在相处过程中,邹某某发现“韦某某”有些异常。特别是在婚检时,“韦某某”被查出有过生育史。识破“韦某某”的面目后,邹某某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经查明,这名异常的女子真名是邓某某,系冒用了“韦某某”的身份与邹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

  2005年10月,邓某某被审判机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9千元。 后来,邹某某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撤销这段婚姻,但因当时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的情形,未果。

  之后,邹某某便一直在外地务工。

  直到2019年,邹某某提起行政诉讼,但已过了5年的起诉期限,无法立案。

  时至昨日,邹某某的这段受骗的婚姻持续了17年。

  直播过程中,邹某某就自己的亲身遭遇娓娓道来。

   “今年1月,抚州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专项活动。按照活动要求,我们对已经办理的刑事婚姻诈骗案线索进行梳理。在梳理邓某某诈骗案刑事判决书中,我们发现该案极可能存在冒名婚姻登记的线索。于是,我们调阅了相关刑事卷宗材料、联系了邹某某,对冒名婚姻登记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检察官就如何发现案件线索、联系询问当事人、多地走访调查核实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通过调查核实,能够确定邹某某是属于被他人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办理了婚姻登记,符合去年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检察官带着《检察建议书》,与邹某某一同来到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检察建议书》当场作出了撤销邹某某与韦某某结婚登记的决定,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相关信息,成功帮助邹某某解决了困扰其17年的婚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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