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奖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激发全市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胡雨水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熊 颖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邱 敏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韩 茵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吴志球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吴 双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吴 娟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雷 蕾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崔 晶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李 俊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危 花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刘长青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张 蕾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邹 渝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戴超子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程明旺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朱明月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此为新起点,展现新作为,再创新佳绩。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抚州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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