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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院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促司法公正
作者:  时间:2014-08-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赵敏)南丰县检察院2013年以来认真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成效。该院共开展立案监督22件,其中,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7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5件,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方面,建立健全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发现机制。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法制科负责每月将发案、报案、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的情况及时地向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通报,每周将上周刑事拘留后撤销、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和刑事拘留后未报捕而转行政处罚的数据和基本案情报送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该院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情况和数据。同时要求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将监督的案件情况和数据反馈给公安机关法制科。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该院与烟草、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协议,要求其及时地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在移送后2日内向检察机关送达《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决定书》副本和主要案情报告。对于未作移送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也应在每月底将主要案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检察机关。该院还建立检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行侦监、公诉、侦查、监所、控申为一体的立案监督信息互通制度,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将“另案处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电脑,实行网络共享,侦监部门可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监所部门每周将上周看守所羁押的刑拘未报捕释放人员数据报送侦监部门;各部门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及时向侦查监督部门移送。 

  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效果。该院定期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定期派员查阅、复印公安机关有关刑事受案、立案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登记表册,查阅相关案卷,对其做出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进行立案监督。对犯罪事实清楚,已经达到立案标准而未予以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且适时由负责承办的检察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同时,该院推行“五项监督”监督受案情况、侦查取证情况、结案情况、移送起诉情况和侦查时限情况,防止和纠正公安机关消极侦查、以罚代刑、随意撤案、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求承办人对经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要步步紧跟,对每一个立案监督案件做到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情况,久拖不决的要及时进行催办,让承办人对个案负责到底,既强化干警责任意识,又提高了办案效率此外,该院推行效果评析制度。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不搞凑数案”,以“是否有监督效果”为工作目标,针对公安机关是否能立案、能结案、能报捕的目标进行监督效果评析评析以科室讨论为主,如有重大疑难案件,则跨部门交流讨论,必要时召开检侦联席会议,与公安机关面对面分析研究。同时,针对公安机关已立案并报捕的案件,从公诉部门是否能诉、审判机关是否能判的目标进行最终的监督效果预判,以实现“监督必铁案”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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