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编制人数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48人,其中:在职人数112人,包括行政人员10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36人,退休人员36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48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72万元,上年结转1324.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489.0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59.5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64万元;项目支出1929.45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92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检察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89.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3489.0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检察部门公用经费预算433.61万元,包括:差旅费9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招待费40万,电费20万,办公费30万,维修费60万,培训费30万,会议费10万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53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节约经费、压缩开支等。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