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148人,其中在职人员1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6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910.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163.28万元,较上年增长93.82 %;本年收入合计2746.93 万元,较上年下降2.66 %,总体上与上年持平,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数有所下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10.21 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593.9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93.99万元,较上年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593.99万元,占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0.57 万元,决算数为2593.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8%,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调整变动。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0 万元,决算数为3.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3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0.57 万元,决算数为259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6.35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853.53 万元,较上年增长39.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38.68 万元,较上年下降6.55 %,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等有所下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1.87万元,较上年下降40.5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年9月份开始不在本单位发放。其他资本性支出89.91万元,较上年增长120.15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采购了一些办案专用设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22.5 万元,决算数为83.03 万元,完成预算的67.7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0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0 万元,决算数为 31.8万元,完成预算的 79.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42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总体持平,略有增长主要是办理专案工作餐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1.2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 万元,决算数为51.24 万元,完成预算的 62.1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3.69元,较上年下降2.8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各项费用有所下降,其中:办公费26.64万元,印刷费9.35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30.03万元,邮电费8.63万元,公务接待费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4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6年,我院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