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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作者:  时间:2018-08-29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4.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121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1 人,事业编制 10 人;年末实有人数 156  人,其中在职人员 113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43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466.7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316.22万元,较上年增长13.15%;本年收入合计3,150.55万元,较上年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有所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150.5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4,466.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02.83万元,较上年增长27.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上涨。

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95万元,较上年下降11.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所上涨。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02.83万元,占100%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6.62万元,决算数为3,30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163.95万元,预决算差额1,163.95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专项资金结余。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0.72万元,决算数为3,13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万元,决算数为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336.92万元,较上年增长17.6%,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的增加和司法改革工资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09.82万元,较上年增长80.06%,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的数量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01万元,较上年下降14.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其他资本性支出90.08万元,较上年增长0.1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65.04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65.0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1.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18.49万元,完成预算的46.21%,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1.86%。主要原因是:工作餐数量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46.56万元,完成预算的77.5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1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271.3 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力度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个,共涉及资金367.0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等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09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使用情况良好,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开支。

组织对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所需,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一个项目)。我部门今年将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公开“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另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为准,部门可在此基础上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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