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包括: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员8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711.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60.98万元,较2018年减少866.95万元,下降15.54%;本年收入合计3350.54万元,较2018年减少1063.51万元,下降24.0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数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57.38万元,占97.22%;其他收入93.16万元,占2.7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711.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776.19万元,较2018年减少866.95万元,下降15.54%,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奖金不在我院发放;年末结转和结余935.33万元,较2018年减少617.88万元,下降39.7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数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581.45万元,占99.48%;项目支出194.75万元,占0.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0.51万元,决算数为371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0.51万元,决算数为364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1.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774.14万元,较2018年增加450.14万元,增长19.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7.33万元,较2018年增加224.87万元,增长74.35%,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75万元,较2018年减少101.84万元,下降57.35%,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44.62万元,较2018年增加1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47.48万元,完成预算的47.48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81万元,下降1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12.33%,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5.23万元,下降51.4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86批,累计接待99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42.54万元,完成预算的70.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3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4.43万元,增加160.93%,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5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公益诉讼专项经费”、“书记员专项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都得到了充分、合理、有效的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目的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
组织对“市检察院”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足额支付书记员工资福利;二是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维护了公平公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资金未按要求支付书记员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要求足额支付书记员经费。
书记员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很好地保证了我院支付书记员工资、福利等,提升了办公办案,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
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
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