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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作者:  时间:2021-09-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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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机构设置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公诉处、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15个机构。

、部门基本情况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7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131人,其中:在职人数84人,包括行政人员8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为409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7.51万元,上年结转1553万元,较上年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办案量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090.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024.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6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52万元;项目支出206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办案量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746.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37.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2537.5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检察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市检察院公用经费按在职人员3万元/人、副厅级领导干部10万元/人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安排257.52万元,包括办公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20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费10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劳务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6.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安排下降,主要原因为: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检察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2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513万元。

 

二、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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