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96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134人,其中:在职人数83人,包括行政人员8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51人。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综合业务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16个机构。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为374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48万元;上年结转93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7.67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和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74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4.19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0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5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1万元;项目支出124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3.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0.6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74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4.19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和过紧日子的要求。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5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1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81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0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5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3万元;项目支出3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9.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原因是:检察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0.7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81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和过紧日子的要求。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资金306.8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
(九)一级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其主要任务是依法依规开展办公、办案各项工作;公益诉讼费办案经费,其主要任务是依法依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书记员专项经费,其主要任务是为依法依规开展办公、办案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7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公务接待费38.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2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但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是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和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