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照依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行驶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公祖,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85 人,其中行政编制 74 人,事业编制 4 人;年末实有人数 136 人,其中在职人员 89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47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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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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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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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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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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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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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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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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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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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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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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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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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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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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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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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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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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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要通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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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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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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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保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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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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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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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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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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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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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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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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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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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退休干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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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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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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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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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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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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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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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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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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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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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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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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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截止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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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578.47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64.42 万元,较2017年增加1111.7 万元,增加 24.89 %;本年收入合计4414.05 万元,较2017年增加1263.5 万元,增长40.1 %,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增加、绩效工资增加、医社保基数增加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337.76 万元,占98.27 %;事业收入0 万元;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76.28万元,占1.73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578.4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025.26 万元,较2017年增加772.43 万元,下降21.87 %,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经费增加、绩效工资增加、医社保基数增加、采购项目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553.21 万元,较2017年增加389.26 万元,增长33.44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48.47万元,占70.76 %;项目支出1176.79 万元,占29.24 %;经营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44.42 万元,占1.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3.8万元,决算数为40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89.8 万元,决算数为383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导致追加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4.0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24万元,较2017年减少12.92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6万元,较2017年减少307.36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59万元,较2017年减少88.42万元,下降33.2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励金发放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53.29万元,完成预算的53.2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1.75 万元,下降18.0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25.4%,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8.33 万元,下降45.05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缩减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0批,累计接待121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43.13万元,完成预算的71.8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43万元,下降7.3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4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36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减少,公用经费安排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3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14%。
共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等 1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9.8万元,执行数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9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更好的对办公、办案效率进行了评估;二是及时发现问题的不足之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工程项目完工时间稍有拖沓;二是办案群众满意度没有达到百分之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工程施工;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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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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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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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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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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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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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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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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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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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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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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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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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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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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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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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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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9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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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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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又快又好的使用该资金,即执行率*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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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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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8
|
330
|
9
|
97%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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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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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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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设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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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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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资金用于检察技术大楼和培训中心维修改造、借调及聘用人员工作经费、驻所检察室工作经费、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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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资金用于检察技术大楼和培训中心维修改造、借调及聘用人员工作经费、驻所检察室工作经费、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已完成大部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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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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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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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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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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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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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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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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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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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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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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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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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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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成案件数量是否达标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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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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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员额检察官按照考核方案完成应完成的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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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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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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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合格率(交工验收合格工程数量/实际验收工程数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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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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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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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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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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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优良率(交工验收优良工程数量/实际验收工程数量*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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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全年
|
工程验收是否合格,达到预期的标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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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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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实现率=工程实际工期间/工程计划工期*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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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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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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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下雨三个月,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加快实施进度,保证工程又快又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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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级补助资金及县级投入资金拨付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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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年
|
全年
|
在预期的时间内资金拨付到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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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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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的执行情况
|
10
|
全年
|
全年
|
是否按照规划的方案投资到位,实施采购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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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是否维护司法公正,对法律进行有效监督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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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反映良好
|
社会反映良好
|
是否对投诉案件、电话及时高效的处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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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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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及院周边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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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年
|
全年
|
是否每天对办公用房及院周边进行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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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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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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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水用电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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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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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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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对办公用水用电情况进行考核、贴提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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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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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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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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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信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处理的民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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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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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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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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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投诉案件、电话及时高效的处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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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检察官办案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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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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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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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诉举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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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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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诉信件,会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未发现以权谋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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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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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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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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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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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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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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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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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90分) (80分≤ 良<90分) (60分≤中<80分) (差<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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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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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标准:(1) 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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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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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指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
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
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
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
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