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2个,包括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具体包括: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2.编制人数小计529人,其中:行政编制464人,工勤编制5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77人,其中:在职人数483人,包括行政人员420人,工勤人员5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292人,离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重点绩效项目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6969.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4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6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64.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54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41.3万元;上年结转1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6969.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44.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8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0.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1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24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888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04.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7.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4.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23万元,资本性支出1592.4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17.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1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85.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9.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1037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3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3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3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04万元;资本性支出194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70.46万元;其他支出11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26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64.2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0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82.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0.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1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8.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24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318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3.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22.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0万元,资本性支出35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05.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55.33万元,增长421.8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312.7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69.7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3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0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01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5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九)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及办公配套设备项目
1)项目概述:抚州市监管中心即将建成,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即将迁入抚州市监管中心,根据工程进度,驻市监管中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建设要及时跟进,也为进一步适应疫情防控形势下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需要;目前该项目暂未实施,待抚州市监管中心建成以后再实施。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监管场所监控信息联网的通知》(高检五厅[2020]7号)、抚府办抄字[2020]516号关于同意市看守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的意见。
3)实施主体: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最终方案和预算→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总额70万元,预算明细组成:1.办公、办案及会议桌椅等设备15万元,2.电脑等专用设备10万元,3.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配套设备30万元,4.办案支出、劳务支出15万元等。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购置数量(套、台) | >=15台 |
质量指标 | 专用设备验收通过率(%) | =100% |
时效指标 | 设备安装到位及时率(%) | =100% |
成本指标 | 运维成本(万元) | <=2万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功能需求满足度(%) | >=9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持续使用年限 | =8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 >=95% |
2. 检察工作网络建设及测评费
1)项目概述:2019年9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检察工作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划部署建设的非涉密工作专网,用于运行检察机关非涉密应用系统,实现与政法网、电子政务外网等外部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交换、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按照省院通知要求,省院已确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作为测评机构承担全省各级检察工作网的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等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各阶段的工作。
2)立项依据:省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报告》。
3)实施主体: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最终方案和预算→向省院信息中心报送审批→进行挂网招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抚州市检察院三级等保改造项目预算清单 |
序号 | 系统名称 | 金额(RMB) |
1 | 网络安全系统 | 2,215,355 |
2 | 机房基础设施改造 | 117,719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柒仟肆佰零贰元整 | 2,333,074 |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专用设备购置数量(套、台) | >=20套 |
质量指标 | 设备故障发生率(%) | <=5% |
时效指标 | 专用设备验收通过率(%) | =100% |
成本指标 | 系统运维成本占比(%) | <=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设备功能需求满足度(%) | >=9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设备平均使用年限(年) | >=8年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95% |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61.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没有因公出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138.02万元,比上年增加99.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下属单位,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万元,比上年增加1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下属单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暂未购入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检察业务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