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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时间:2023-09-26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包括: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南丰县人民检察院、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宜黄县人民检察院、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07人,其中在职人员48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96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7988.4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5070.93万元,增长516.57%;本年收入合计17988.44万元,较2021年增加15220万元,增长549.77%,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665.88万元,占87.0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22.56万元,占12.9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7988.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502.83万元,较2021年增加14585.32万元,增长499.92%,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年末结转和结余485.61万元,较2021年增加485.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765.1万元,占72.93%;项目支出4737.72万元,占27.0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全年预算为11428.16万元,决算数为1566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全年预算为10690.23万元,决算数为1471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63%,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数为611.95万元,决算数为64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人员退休。

(三)卫生健康支出初预算数为20.4万元,决算数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人员退休。

(四)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105.58万元,决算数为25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暂缓。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0.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413.56万元,较2021年增加7235.65万元,增长332.23%,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35万元,较2021年增加1091.03万元,增长209.68%,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3.69万元,较2021年增加851.33万元,增长641.74%,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四)资本性支出121.54万元,较2021年增加76.9万元,增长172.27%,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为431.96万元,决算数为409.87万元,完成预算的94.8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78.3万元,增长1198.2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为127.41万元,决算数为41.91万元,完成预算的32.8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9万元,增长1340.21%,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决算数较全年预算增加85.5的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73批,累计接待457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调研、办案、考核、工作交流、会议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为54.88万元,决算数为194.35万元,完成预算的354.1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94.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分公车实用年限较长亟需更换,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1。决算数较全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实用年限较长亟需更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为249.67万元,决算数为173.62万元,完成预算的69.5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44.96万元,增长505.79%,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01。决算数较全年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7.92万元,增长206.73%,主要原因是:财物上收,增加了11个基层检察院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4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轻型普通货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9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85.8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公益诉讼费办案专项经费”、“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检察工作网络建设及测评费”、“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及办公配套设备”、“临聘人员经费”等4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升了检察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资金预算安排与检察重点工作相结合,资金效益发挥明显。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绩效自评总报告

一、年度绩效总目标

2022年度,我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巩固深化扫黑除恶的成果,围绕服务大局,为抚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总体目标如下:

1.保障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为依法依规开展办公、办案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2.保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3.完善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办案环境,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

4.完善公益诉讼办案设备,提高办案质效;

5.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帮助弱者,救助需要社会救助的当事人,推动共同富裕,提升检察机关形象。

二、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杜绝一切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

(一)绩效评价目的。完善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推动办公办案规范化、程序化。

(二)绩效评价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二是公开公正原则;三是分级分类原则;四是绩效相关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小组,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相关文件通知。

2.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注重评价质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充分运用分析评价引领。

四、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1.数量、质量指标评价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2022全年完成了办案数量,购置了新近人员办案设备;维护了技术设施,修缮了办公大楼,确保了办公环境。

2.时效指标评价

全年结案率100%,达到全省平均结案标准。能够做好检察工作,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评价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出重拳、下重手,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力营造浓厚扫黑除恶宣传氛围,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生态效益指标评价及社会满意度

过去的一年,我院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好地维护了生态环境,整治了食品生产环境。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服务质量越来越好。

五、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障人员经费、保障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2.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项目和检察工作网络建设项目未开展实施。主要原因:一是我院虽然在期初对项目支出进行了规划和安排,但是市监管中心工程建设未按照原计划完工,导致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项目无法开展。二是检察工作网络建设项目是省院要求完成的项目,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等级保护技术要求进行更新迭代,有了更高的要求,该项目需重新计算价格、进行调整,导致检察工作网络建设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大对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项目和检察工作网络建设项目进展力度,待项目能够实施时,立刻启动,避免没有任何支出的情况发生。

2.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对我院以后预算编制和项目规划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我院将在此基础上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绩效自评结果已按要求进行公开。

七、有关建议

1.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规章,确保每个流程都有规可依。

2.市财政加强对市直单位业务指导和培训。

3.建立基础信息系统,第一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分别按行业、领域、项目等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2022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省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安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2年书记员项目经费233.85万元,用于我院书记员、文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该项目在申报项目绩效评价时已经申报,本年度支出了233.85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保障院书记员、文员的福利待遇,弥补办公、办案不足,为办案提供支持,提升办案效率,帮助社会救助对象,有效维护司法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完善资金考评和使用管理,合理保证办公、办案的正常运行。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

2.指标体系: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3.评价方法:成本绩效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按照设定的指标体系,对指标考核进行管理,根据综合部门、业务部门两方管理考核模式。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小组,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相关文件通知。

2.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注重评价质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充分运用分析评价引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化、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较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领导重视,专人管理,责任明确。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原因

1.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较为简单;2缺乏一套建立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建立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不够重视,难以满足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改进措施

1.首先要确定科学完整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原则是公正、客观、规范、合理进行评价的准则,是整个绩效评价顺利进行的可靠保证。

2.要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标准,采用客观公正的评价方法得出让人信服的结果。

3.绩效评价方法要注意可操作性和适当性。从自身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出发,坚持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全方位分析。

六、有关建议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对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的要求越来越高,需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补足短板,突出主体作用,加大力度,不断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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