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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度单位决算
作者:  时间:2022-09-2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功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需按单位预算级次分别列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现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综合业务部、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16个机构。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有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3367.4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449.92万元,增长15.42%;本年收入合计3367.43万元,较2021年增加598.99万元,增长21.64%,主要原因是:检察工作网络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320.7万元,占98.6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6.74万元,占1.3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3367.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55.81万元,较2021年增加438.3万元,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检察工作网络建设项目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1.63万元,较2021年增加11.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11.96万元,占98.69%;项目支出43.85万元,占1.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2.3万元,决算数为3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1.66万元,决算数为311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9%,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中追加使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初预算数为163.21万元,决算数为16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付在职人员的医社保数。

(三)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47.43万元,决算数为4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支付在职人员的公积金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6.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405.67万元,较2021年增加227.76万元,增长10.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1.23万元,较2021年减少59.09万元,下降11.36%,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72万元,较2021年增加191.36万元,增长144.58%,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数增加、扶贫资金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86.23万元,较2021年增加41.59万元,增长93.17%,主要原因是:新近人员和驻所办公场所更换购置了办公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31.19万元,完成预算的36.6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38万元,下降1.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该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63万元,完成预算的8.7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8万元,下降9.62%,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39批,累计接待7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调研、办案、考核、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这两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这两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的51.9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用车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压缩公务用车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23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73万元,下降18.36%,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轻型普通货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85.8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公益诉讼费办案专项经费”、“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检察工作网络建设及测评费”、“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及办公配套设备”、“临聘人员经费”等49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升了检察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资金预算安排与检察重点工作相结合,资金效益发挥明显。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省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安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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