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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16-03-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日在抚州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市委“高位谋势、精准发力、敢于担当、跨越发展”的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促进抚州经济跨越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跨越发展,优化经济环境。坚持打击保护并重,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5113人,提起公诉67151人;坚持引导服务并重,积极介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跟进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决算验收等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528件;坚持短期长效并重,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司法保护,依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人,提起公诉516人。

聚焦绿色崛起,守护碧水蓝天。注重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检察实践,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在宜黄县设立了驻林业局检察室。严打生态领域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2529人,提起公诉4876人;严惩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深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背后蛀虫,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加强生态领域诉讼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2人。

聚焦文明创建,保障宜居安康。围绕市委创建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共建和交通劝导等活动,共开展志愿活动300余人次;深入挂点村广昌县赤水镇龙水村开展四进四联四帮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帮助解决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和学生捐赠财物6.3万元;积极推进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市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积极维稳、依法维权,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2161558人,提起公诉16962407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9人,提起公诉127人。积极参与打击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的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此类案件648,提起公诉766。坚持宽严相济,适用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措施,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89不起诉147人。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工作,接待各类群众来访8651802人次,依法妥善处理刑事申诉17件,对2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6.5万元。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按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标准,对全市11个基层检察院的信访接待场所进行了改扩建。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5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惩治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侵吞国家民生补助资金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65人。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6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编辑并向在校学生赠送《未成年人法制宣传读本》,155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采取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特殊保护措施,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1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0190人,同比立案人数上升2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15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35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85件、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6人。先后查办省农业厅原党委委员、省畜牧兽医局原局长黄峰岩(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曹银发(正处级)涉嫌受贿案,省农业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刘继东(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抚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副调研员、市殡葬管理处原处长孙剑平(副处级)涉嫌受贿案,宜黄县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聂发来(副处级)涉嫌受贿案等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重视查办行贿犯罪,立案侦查了16名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人。依法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查处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9人。严惩司法腐败,查处司法行政人员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3人。

文明规范查办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推进执法规范化,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五合法”。积极探索使用侦查信息化等手段,转变侦查模式和办案方式,加大侦查装备投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立健全立案备案审查制、办案安全责任制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定期开展检查巡视,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运作,共对116件案件进行了立案备案审查。

深入开展警示预防。积极构建多元化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开展预防宣传、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案例剖析、年度预防综合报告等工作,形成查办和预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结合办案,先后发布年度预防报告12份,形成案例分析20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109场,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78份。

四、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促进严格执法司法

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追加逮捕28人、追加起诉2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检察院先后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3 家单位单独或联合出台意见,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机制,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试点单位。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暂行规定》。

依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提出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人民检察》杂志社联合举办虚假诉讼问题研讨会,加强对专项监督规律性、普遍性问题的研究,提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识别能力、查办能力,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件,依法提出抗诉3《检察日报》对我市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了长篇报道。

依法加强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制定《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试行办法》,进一步增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公安监管场所开展了为期半年“整顿监内秩序、严厉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整治行动。稳妥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7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立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件。

五、从严治检、规范司法,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前提。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法治素养和实战技能,参训人员达220余人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南丰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临川区检察院“五大机制构建自侦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并记集体二等功。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执法和志愿服务活动,举办道德讲堂,培育和弘扬身边先进典型,广昌县检察院魏云秀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用权不严、以权谋私”“律己不严、作风散漫”问题两个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共开展各类督察25次,形成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

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核心。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共收集意见建议300条,查找并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47,修订完善制度19项。建立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全面规范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系统中运行各类检察业务(案件)4096件(次),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4。修订检察业务考评办法,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涉案物管理等机制,共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8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3次,评查各类案件1670

始终把加强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市委、市人大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各项决策和决议。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市检察工作的视察监督273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共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310人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3969件(条)。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有2件拟不起诉、撤案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干警执法的理念、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与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还不健全,不严格、不规范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检察干警的认识较为复杂,队伍的思想不够稳定。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绿色崛起、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抚州”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新常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促亲和,以公正立公信,以清廉树形象,忠诚公正履职,努力在推进抚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作出新贡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抚州建设。紧紧围绕《中共抚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抚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检察工作融入抚州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密切关注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举措,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深化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突出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效果。

二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抚州建设。探索第三方介入检察信访机制,积极推动涉检纠纷就地化解。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探索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机制、范围和方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三是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等观念,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以公开促公信,继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四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根据上级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主动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各方面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改革的正能量。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调整监督方式和重点,维护法治权威。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认真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保证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综合专业素能。认真落实从严治检方针,健全转变作风、文明执法长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改进提高,推动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均衡、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创新推进法治抚州建设实践,为我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抚州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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