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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20-08-11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9日在抚州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注重强化政治引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组织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为谁执政、为谁执法”专题教育暨解放思想“三问”大讨论活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打牢检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基础。在主题教育中,市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难点、群众难事,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64个,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7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检察先锋,守护正义”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机关党委和机关第四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干警获市直机关党务技能大赛二等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工作47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批捕23人,起诉19人。组织进社区、进校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围绕污染防治,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30人,起诉334人,监督移送案件4件,监督立案11件。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22.84万元,修复林木1080亩,以实际行动诠释守护青山绿水的“检察担当”。围绕脱贫攻坚,积极参与治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提起公诉3人;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17名贫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6.5万元;在继续推进挂点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上,又与文昌里社区28户贫困户建立一对一城镇贫困帮扶工作机制,市检察院连续4年获评“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先进单位。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格局中的新定位,积极发挥捕诉职能,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件70人,提起公诉38件5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人。依法办理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高萍受贿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曹永琳受贿案。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2件2人,其中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徇私枉法案属全省首例被起诉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类案件。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建立涉疫情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涉疫情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24件,批捕14件17人,起诉4件6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重点领域的31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已立案办理11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9条措施,深入企业开展“两宣一帮”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号召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组织4700余人次参与抗疫志愿服务活动,为疫情防控捐款14万余元。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抚州建设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保稳定、促和谐。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重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起诉涉黑恶犯罪92件597人,其中批捕512人。依法办理的陈辉民、陈辉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黄辉等人“套路贷”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受到社会各界肯定。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涉黑恶犯罪4人,追诉1人,纠正定性不准确的涉黑恶案件9件19人。重视办案效率,组建检察官办案专班,对涉黑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时间同比缩短44.77%。坚持“破网打伞”,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60件。注重“打财断血”,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91条,合力追缴涉黑恶款物约961.4万元。注重打防结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36份,督促整改落实。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381人,不起诉330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65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年初的15.7%提高到12月份的86.92%,有效减少社会对抗,推动社会关系修复。努力做到精准量刑,对所有认罪认罚起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已判案件采纳率78.31%,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等方式,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92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建立完善来信回复、办理和答复机制,对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结果或进展答复。认真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涉食品药品犯罪2件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件6人。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231人,起诉204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检察普法乡村行”等活动,选派148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活动134次,覆盖学生3万人次。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举措,广昌县检察院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创设我市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设立“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站”,并在各乡镇设立联系点,强化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

  三、坚定转型发展信心,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积极适应检察职能的新调整新变化,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决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627人,同比下降3.13%;提起公诉3811人,同比上升13.19%;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161人,起诉175人;持续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22人,起诉519人。强化两项监督,监督立案33件、撤案32件,纠正漏捕50人、漏诉37人,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4件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7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224件。认真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81份,全部被采纳。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84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南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丁长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2件。坚持精准监督,发挥典型性案件引领价值,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8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建立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件。着眼协助解决“执行难”问题,监督纠正消极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14件。针对弱势群体维权难题,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立案5件,调解结案2件,发出支持起诉书3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树立以生效裁判监督为主体,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履职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监督理念,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1件。拓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途径,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行政非诉案件专项监督检查,向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8件,已采纳24件。依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3件,取得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新成效。宜黄县检察院办理的监督县法院受理执行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某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建筑案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第六批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4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3件。积极参与全省“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活动,立案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份。通过办案关停污染养殖场6家,清理生活垃圾、固危废物15吨,恢复被污染土地、水域面积40公顷,保护饮用水源地29处。开展“医疗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有力遏制医疗废物污染蔓延。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7件,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金溪县石门乡盱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措施不到位等3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南丰县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侵占河岸线案件线索办理工作的指导、督办,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进行“等”外案件探索,黎川、南城、乐安县检察院分别围绕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及消防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四、围绕“四化”建设要求,持续激发检察队伍活力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关键,全面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3个集体和2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南城县检察院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青年文明号”,广昌县检察院魏云秀同志被授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和市委巡视,严肃对待巡视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持续推进系统内巡察,完成4个基层院党组和机关2个党支部巡察工作。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怕慢假庸散”等问题,制定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市检察院印发文件同比减少30.08%,召开会议同比减少50%。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7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确认入额6名,退出员额13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既“挂帅”、也“出征”,全市61名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670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7件。以专业化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市两级院内设机构精简至74个,总体减少52.87%,检察管理和办案效能进一步优化,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

  突出业务素能提升。深化全员教育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和岗位技能培训56期297人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法检系统统一招录公务员录取专业人员23人。强化干部交流培养,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水利局互派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加快科技强检步伐,运用无人机等为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借助检察移动终端提升办文办事效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五、主动接受内外监督,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自觉在监督下依法履职,做到检察工作规范有序。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邀请省、市政协委员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并实地察看环境污染现场,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密切同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建立分组联络机制和人大代表联络群,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观摩庭审等活动326人次,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针对2019年对外联络过程中收集到的187条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制定改进措施,逐一督办落实。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5319件,公开法律文书2285件,接待律师734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57人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3场,及时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金溪县检察院走进山区小学推广防性侵操《大声说出不不不》的微博活动获得近百万网友点赞关注,市检察院制作的微电影《老游》获得江西省政法三微大赛优秀奖,并上线《学习强国》。

  持续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全程跟踪、预警和监督所有案件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242个,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对1276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现并纠正问题130余个,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办案人员绩效考核,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77件,强化对检察人员规范用权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每一份成绩,每一个进步,都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监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一是思想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服务保障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在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举措上还要研深研透。二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深度还不够,公益诉讼工作还需加强,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还要落细落实。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效能释放还不充分,有的改革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在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升工作实效上还要谋深谋远。四是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还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不够,在提升队伍综合素养、强化队伍监督管理上还要加压加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必须众志成城,只争朝夕,全力以赴把疫情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工期”追回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一心一意谋发展,用心用力抓业务,从严从实带队伍,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努力为描绘新时代抚州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院、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深化改革新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严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推动源头治理。

  三是进一步聚焦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源头治理上再发力,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办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深入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开展好“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医疗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深做实民生检察,加大对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推动法治副校长向偏远乡村学校延伸,督促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深耕主责主业,守护公平正义司法防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完善检察监督方式。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开展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积极拓展“等”外领域,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持续深化队伍政治建设,强化专业素能培养,加大优秀青年干警发现培养选拔力度。狠抓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市委围绕“好人主义之害”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市委开展“三城同创”为契机,大力推进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检察精气神。持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立足职能,锐意进取,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为开创新时代抚州改革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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