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5日在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温珍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力行动,紧紧围绕“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工作主线履职尽责,服务保障抚州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6144件,较去年上升15.92%。共有74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等先进典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全市检察机关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以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捍卫“两个确立”。
全力为建党百年大庆营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防邪教组织渗透破坏。突出惩治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696人。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97人。深入推进“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诉738人,办理了易某某等38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5人、涉恶犯罪69人。坚持深挖彻查,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2人。挂牌督办涉恶案件5件,均已提起公诉。结合办案推动信息网络、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7件。与市交通运输局合力加强行业监管,有效整治非法运输民爆物品问题。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选派21名检察人员开展驻村帮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办理涉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3件4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9.29万元。与乡村振兴、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常态化联系协作,采取低保、就学、就业、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解决11名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南城县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司法救助案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减免伤情鉴定费用,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上调低保金、残疾人补贴和护理补贴,成功争取1万元防贫险和34万元保险理赔款,有效延伸救助效果。
精准服务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严惩洗钱犯罪,与市银保监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起诉10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41人。
有力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29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0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和被损毁耕地、林地等90余亩,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260余吨,追偿生态修复及鉴定评估费用283.21万元。依法办理江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跨市倾倒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修复被污染土壤,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及鉴定费用,得到支持。服务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建设。金溪县检察院在本县23个古村内设立文化生态检察工作站,与相关部门合力推动4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古建筑修缮工作,依法办理了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深度融入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不断强化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组建检察专班或办案组,专业化、一体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案件16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件29人,已起诉19件22人。办理了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原院长熊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等重大有影响案件。深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加大侦查力度,立案查办4人,坚决维护司法队伍纯洁性。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全市检察机关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2448件,厚植执政根基。
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南丰县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豆芽、豆腐存在4-氯苯氧乙酸钠、苯甲酸等低毒农药成分后,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豆制品行业专项整治,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守护“车轮上的安全”。宜黄县检察院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等3家单位,采取举办“消防夜校”、开展消防宣传、改进充电设施等方式,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守护“脚底下安全”。资溪县检察院与城管局等8家单位共同建立城市窨井盖管理微信群,实时发布城区窨井盖无编号、缺失、破损等问题信息,合力做好整改。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824件群众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组织听证375件,听证后化解率95.73%。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化解重复信访案件22件。大力推行第三方参与接访。邀请律师化解信访案件41件,参与检察听证112人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聘请退休检察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律师组建“和事佬工作室”,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市检察院获评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落实“双向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场所和机制实现全覆盖,办理案件80件。强化家庭保护,发出督促监护令182份,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防止家庭监护责任缺位。拓展社会保护,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排查学校从业人员5万余人。深化学校保护,共有188名检察官在全市301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500余次,覆盖学生23万余人。乐安县检察院联合8家单位设立“刘莹姐姐工作室”,共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71.42%。刘莹被评为首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
关心关怀弱势群体。能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8件,发出支持起诉书38件。综合运用支持起诉、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成功帮助25名农民工拿回61.86万元血汗钱。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立案办理相关案件26件。崇仁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邀请无障碍专家、残疾人督导员现场体验等方式调研摸排问题线索后,与县残联共同牵头召开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座谈会,凝聚问题整改合力,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救助10名遭受不法侵害的退役军人军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2.53万元。
优化便民服务举措。畅通民生诉求反映渠道,两级院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272人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506条,公开法律文书2850份。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安排律师阅卷977人次,其中互联网阅卷61人次。积极推动检律定期会商,召开检律会商会议19次,收到律师意见建议19件次,全部落实到位。针对审判阶段阅卷难问题,及时制定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为辩护(代理)律师查阅检察电子卷宗提供便利。
三、坚持宪法定位,有效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坚持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19件,同比分别上升5.26%和5.56%。纠正漏捕52人,同比上升6.12%;纠正漏诉34人,同比持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277人,适用率为91.31%,一审服判率为97.5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联合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命案侦诉长效工作机制,侦办理念已由“命案必破”向“命案不能有错”全面转变。
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精准监督。在全省率先出台《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审查指引》,精准指导和有效规范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办理。在全省首创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积极拓宽审判违法活动监督案件渠道。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上升42.86%,均被采纳;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行为违法58件,同比上升5.45%。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制定出台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举措,警示社会打了“假官司”必定吃上“真官司”。坚持以类案监督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市检察院办理的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类案监督案,入选全国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矛盾化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1件,提出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件,同比上升144.44%。以土地执法查处领域为重点,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8件,全部被采纳,有效整治土地面积18万余平方米。聚焦案结事了政和,通过监督促和、多元化解、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3件。黎川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化解了一起为期5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不动产登记纠纷。坚持以诉源治理为导向,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检察工作有效衔接。
公益诉讼更加注重社会效应。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2件,问题全部在诉前整改到位,诉前整改率位居全省第1。广昌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头陂、赤水等乡镇共同发力,有效整治白莲加工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聘请40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创新辅助办案模式,共同提升执法司法水平。积极开展试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收回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养老金110余万元,追缴环境保护税50余万元,追回医保基金30余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立案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135件。乐安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坚持自我革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全市检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自觉接受监督,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通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全员政治轮训、组织专题研讨、“一把手”上党课等方式抓实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市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26件次。坚决拥护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肖毅、方百春、祝宏根、罗富杨等案件的处理决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全面肃清流毒影响。坚决支持地方党委对临川、金溪、资溪3个基层院党组开展巡察,督促落实整改。严肃换届纪律,配合组织部门选优配强11名基层院检察长。抓实抓细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涉检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细化5方面17项具体措施,全面压实管党治检责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干警开展3轮自查,查纠整改“顽瘴痼疾”性质问题216个。聚焦条线顽疾,从信访案件入手整治“释法说理不充分、化解矛盾不到位,办案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83件问题案件全部整改到位。兑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全面落实中央第八督导组、省第十一驻点指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机制、检察业务管理监督制度等实践、制度成果。全面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暨公开承诺活动,干警记录报告意识明显增强,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78件,同比上升142.86%。在全省首创“两告知一听取”制度,源头治理干预司法。
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制定破解基层院建设难题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并落实对口帮扶、结对共建工作机制,引导和帮助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完成两级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部署应用,积极推广使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与市财政局、法院、国资委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动市县(区)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落地落实。每季度分析研判业务数据,先后2次召开片会,找准履职短板弱项,督促固强补弱。全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倒逼履职尽责。组织教育培训1143人次,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真诚接受履职监督。通过邀请参加检察听证、旁听庭审、视察调研等方式,联系代表委员488人次。向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法和成效受到肯定。向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1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2次,诚恳听取并落实意见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例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强;“四大检察”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检察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对大数据运用重视不够、办法不多;队伍素质能力跟不上、不适应,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抚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工作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以“第一等的工作”服务保障抚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抚州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以“第一等的工作”落实做实“两个确立”。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决策部署,以自觉能动履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稳”字当头,会同各政法机关坚决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深化网上意识形态斗争,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以“第一等的工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全面建设“六个江西”和“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部署要求,找准履职切入点,提升检察贡献度。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加精准服务保障“一号改革工程”。围绕更高水平的市域社会治理目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第一等的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着力解决刚性监督、大数据应用等方面问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落实监督一体化办案要求,密切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抓机制实践、难点攻坚和成果转化,合力提升平安抚州、法治抚州建设水平。
以“第一等的工作”全面提升检察管理总体水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压减“内生案件”。通过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激发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足用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持续固强补弱,提质效、创品牌。
以“第一等的工作”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抓“三个规定”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加大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在各条线、各领域打造优秀办案团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更加主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抚州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