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仁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作者:  时间:2023-10-18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仁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仁华利用其担任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江西省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长信箱
 专项活动  更多>>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大道796号 邮政编码:344000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