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切实保障好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树好公正规范的良好形象。
一是完善律师接待制度。明确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律师工作,坚持“四项”接待原则,即依法公开与严格保密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公开与保证办案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权利与符合法律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真实充分与及时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制定和出台《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规定》,具体规定接待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以及听取律师意见、受理申诉控告等工作流程。
二是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强化服务协作意识,明确规定对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申请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的案件,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办案部门,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安排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并附卷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依据。对律师提出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的请求,该院始终做到理性、规范、文明接待。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由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期与律师代表举行座谈,听取律师代表意见,交流业务工作,探讨疑难案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强化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中与律师的协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四是强化律师投诉保障。设置了专门受理律师投诉电话,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受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并规定在受理律师的申诉、控告后,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案件管理办公室及时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答复书》转送给律师,禁止工作人员拖延、推诿和刁难,维护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资溪县检察院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