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东波、汪斌斌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邹东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包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汪斌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且均并处相应罚金。2011年以来,本案被告人先后聚集在邹东波身边,逐步形成了以邹东波为组织、领导者,以汪斌斌为领导者,成员达19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7支、刀具若干,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暴力追债等犯罪11件,违法活动9起,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3人轻微伤。利用组织的影响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有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壮大势力。在宜黄县城区、凤冈镇谭坊片、工业园区一带为非作恶,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扰乱宜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