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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圈”变“赌博圈”?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手机麻将这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娱乐方式受到很多“牌友”的欢迎,但有些人却想从中牟利。
案例分享
陈某在他人推荐下下载了“某麻将APP”,并成为竞技场房主。
陈某通过聊天软件给参赌人员发送“亲友圈号码”,以“宜黄麻将、红五、跑得快扑克”等方式形式赌博,无论赌客输赢,“竞技场”房主都可以从中抽取“台子费”。
陈某以此为营利手段,利用APP开设网络麻将赌场,抽头渔利10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赌博活动已经从传统的线下方式转移到借助网络平台的线上方式进行,不再受时间、场所、规模的限制,新型网络赌博快速在各类APP上蔓延。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认清赌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来源:宜黄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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