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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发现心爱的电动车被盗,是不是心里拔凉拔凉的?近日,金溪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经金溪县检察院起诉,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2022年11月24日凌晨2点,被告人朱某、黄某二人在金溪某小区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当日凌晨3时许,二人又来到永和三路盗窃了一辆电动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讯问,二人还曾于2022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在新华都购物广场附近盗窃了一辆电动车,随后又前往中医院停车场盗窃了一辆二轮骑跨摩托车。2022年10月27日凌晨3时,二人又在新华都门口盗窃了一辆两轮电动车。

被告人指认犯罪现场
二人盗窃得手后卖至废品收购站,所得钱财用于二人挥霍。经鉴定,二人所盗窃物品价值7000余元。2023年3月,金溪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元。
检察官提醒,发现物品被盗应及时报案止损,第一时间告知警方被盗物品信息,一方面便于定损指认犯罪,另一方面便于返还被盗物品。
来源:金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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