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在抚州市高新区某村开庭审理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某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刘某某80多岁,腿部受伤行动不便。经法检双方沟通,将庭审现场“搬”进了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
庭审现场严肃有序。公诉人充分运用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也让旁听群众“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来源:临川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