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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4年“世界水日”主题为“Water for Peace”(以水促和平)。我国纪念202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增殖放流保护水体生态平衡、促进水体良性循环、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善崇仁河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3月28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在崇仁河永胜桥河段增殖放流点开展2024年生态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共放流鲢鱼、青鱼、鳙鱼等各类鱼苗共计1.8万余尾。





崇仁县重点水域自实行禁捕以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共计追究1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移送相关人员非法捕捞违法线索4件4人。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牢固树立生态修复理念,对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释法说理力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依法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


普法小课堂“上线”
检察官带你了解
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
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
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

下一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进一步推动形成社会层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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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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