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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护生态
作者:  时间:2026-08-15  新闻来源:南城检察  【字号: | |



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更好落实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职能,2026年8月14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共同在涉案水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抚河流域生态修复。















活动现场,在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参与人员一同将20余万尾鳙鱼苗,有序投放至盱江指定水域。




经查,2026年1月,被告在盱江河流域内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3070斤。经江西赣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总损害价值为98808元。2026年6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采取的替代性修复措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为保护抚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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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护生态



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更好落实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职能,2026年8月14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多部门,共同在涉案水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抚河流域生态修复。















活动现场,在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参与人员一同将20余万尾鳙鱼苗,有序投放至盱江指定水域。




经查,2026年1月,被告在盱江河流域内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3070斤。经江西赣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总损害价值为98808元。2026年6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向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采取的替代性修复措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为保护抚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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