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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全面部署,严防严控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自疫情发生以来,抚州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过视频会议形式部署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假期、特殊时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情况保证第一时间报告及处置。为提高干警防护意识,两级检察院通过学习强国、检察工作网、微信工作群等途径及时向干警传达上级指示,推送病毒和防疫知识,提高干警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严格执行晨检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对干警职工外出及健康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并安排专人对办公大楼、“窗口”部门、食堂、电梯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落实进门体温检测和戴口罩制度,并做好记录。
为有效打击涉疫情犯罪,两级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十八项涉疫情犯罪行为。同时,积极与卫生、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就2起生产、销售劣质的口罩等防护产品医用器材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另外,抚州市检察院出台《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重罪案件12条工作意见》,要求对本地涉疫情案件及相关线索进行汇报筛查。
疫情期间,减少人员聚集产生的感染风险十分关键。对此,抚州市两级检察院发布疫情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并积极协调办案单位、办案部门通过刻录光盘或机要专线邮寄方式移送案件材料,对确需进行实物传递、律师接待的,坚决保障现场接待安全防护。其中,南城县检察院运用“云庭审”模式出庭公诉,通过远程视频形式进行“无接触”开庭,既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又消除了人员聚集产生的感染风险。
另外,抚州市检察机关严明政治规矩、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遇到与疫情有关的案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市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审核后上报省院和市委相关部门,确保请示报告工作及时、准确、规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工作秩序的督察检查,进行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脱岗、溜岗、延误等失职行为,以及瞒报、漏报、迟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保密工作,严防违规泄露排查疫情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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