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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时间:2026-08-25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级

2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级

3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级

4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5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6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7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8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9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10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11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12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88人,其他人员241人。离退休人员338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338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金额

1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7,235.7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6,748.02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527.1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1,024.9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81.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17,762.89

本年支出合计

58

17,854.2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501.94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410.60

30

61

总计

31

18,264.83

总计

62

18,264.83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7,762.89

17,235.74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656.68

16,129.54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04

检察

16,630.32

16,103.18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0401

行政运行

11,522.72

11,522.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107.60

4,580.46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36

26.3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36

26.36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4.92

1,024.9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24.92

1,024.9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16.07

916.0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8.85

108.85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1.29

81.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1.29

81.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1.29

81.29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7,854.23

12,648.75

5,205.4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748.02

11,542.55

5,205.47

20404

检察

16,721.66

11,542.55

5,179.11

2040401

行政运行

11,522.72

11,522.7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198.94

19.83

5,179.11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36

26.36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36

26.3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16.07

916.07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8.85

108.8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1.29

81.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1.29

81.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1.29

81.2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金额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12

13

14

1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7,235.7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6,129.54

16,129.54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1,024.92

1,024.9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81.29

81.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17,235.74

本年支出合计

59

17,235.74

17,235.74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17,235.74

总计

64

17,235.74

17,235.74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7,235.74

12,648.75

4,586.9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129.54

11,542.55

4,586.99

20404

检察

16,103.18

11,542.55

4,560.63

2040401

行政运行

11,522.72

11,522.7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80.46

19.83

4,560.63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36

26.36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36

26.3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16.07

916.07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8.85

108.8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1.29

81.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1.29

81.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1.29

81.2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285.1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1.98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3,483.33

30201

办公费

58.97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926.51

30202

印刷费

4.07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2,280.69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174.84

30205

水费

12.63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6.49

30206

电费

98.40

310

资本性支出

17.8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48.58

30207

邮电费

64.85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27.34

30208

取暖费

15.6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83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96.63

30209

物业管理费

8.01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84.73

30211

差旅费

19.91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9.84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705.05

30213

维修(护)费

85.47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3.71

30214

租赁费

8.98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7.40

30215

会议费

1.1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3.84

30216

培训费

1.74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7.85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1.3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75.99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4.27

30226

劳务费

124.86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27.7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16.08

30228

工会经费

313.7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2.97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9

福利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9

奖励金

821.8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6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78.59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1.93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7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4.61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11,258.98

公用支出合计

1,389.7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339.11

371.35

323.2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241.69

352.32

315.37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1.04

143.24

138.6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240.65

209.08

176.73

3.公务接待费

6

97.42

19.04

7.85

(1)国内接待费

7

——

——

7.85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据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9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100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180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1,047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0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单位:台、辆、套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台、辆)

1

110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97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9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4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收入总计18264.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1.94万元,比上年增加345.24万元,增长220.3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7762.89万元,比上年增加334.4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办案业务经费及信息化项目经费增加,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调增,人员经费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7235.74万元,占97.0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27.14万元,占2.9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支出总计18264.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8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767.50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增加,案件难度及案件数量增多;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410.60万元,比上年减少87.84万元,下降17.6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使用率,往期项目结束。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2648.75万元,占70.84%;项目支出5205.47万元,占29.1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5864.46万元,决算数1723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5091.13万元,决算数1612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办案经费有所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73.33万元,决算数10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入职,社保基数调增带来的社保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81.29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往年无此类预算数,因年度考核奖金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公共安全支出等重点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科目,2025年度决算数为16129.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3.58%,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购置更新检察装备,保障办案办公支出,维护社会法治和稳定等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8.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85.13万元,比上年增加784.02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人员晋级晋档、新招录人员、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98万元,比上年减少282.72万元,下降17.09%,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308.94万元,增长46.46%,主要原因:对贫困人员慰问支出增加及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7.80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71.35万元,决算数323.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04%;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7万元,下降1.4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未有因公出境人员。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有因公出境人员。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未有因公出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352.32万元,决算数315.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43.24万元,决算数138.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7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车辆采购价格。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01万元,增长23.10%,主要原因:根据政府抄告单,新增车辆购置数量。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09.08万元,决算数176.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53%,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73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持续优化公车使用效率,降低日常运行费用。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0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9.04万元,决算数7.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1.21%,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减少不必要接待。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16万元,下降68.6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0批,累计接待1047人次,主要是:调研、考察、学习、会议、办案等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9.78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3.85万元,下降17.4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0.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8.5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3.1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3.9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8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19.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8.53%。其中,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省聘)”。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效果良好,资金使用率高,合法有效。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5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效果良好,资金使用率高,合法有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深入学习财政相关文件,结合各个项目支出的实际,以及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分别制定各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3.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各单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进行项目自评,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4.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评进行审核汇总,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并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

二、综合评价结论

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9.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8.53%。其中,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通过对各项绩效指标的综合考核评分,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0.90分,评价档次为“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从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结果来看,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总体情况良好,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要求,但不影响各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的完成,总体上各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任务,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执行率低的项目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部分单位对资金使用缺乏合理规划,资金管理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衔接不畅,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

(2)部分单位年初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不合理:部分单位制定绩效目标时未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没有充分了解指标值的内涵,大部分是参照以往年度设置在设置年初绩效目标值时,存在同一个单位不同项目同一个通用指标设置的目标值不一致的情况。

2.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按照预算安排和年初工作部署加速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有序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费开支结算的业务办理。

(3)积极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绩效追踪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1.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我部门各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及时把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3.按照市财政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省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

主管部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

25

25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25

25

25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很好地保障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平均支出成本

≤5万元/人

5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人员人数

≤20人

16

20

20

质量指标

聘用人员对工作效率的提升

≥10%

10

10

10

时效指标

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9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0

基本达成目标

20

18

基本达成目标。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人员对聘用人员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省聘)

主管部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4.45

194.812

178.04

10

91.39

7

政府预算资金

114.45

194.8125

178.039707

91.39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检察办案提供人力支撑,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效。

省聘书记员为检察办案提供人力支撑,提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成本

=7.63万元/人/年

7.63

10

10

书记员聘用成本控制率

≤95%

95

10

1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20人

30

20

20

质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95

10

10

时效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95%

9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办案参与率

≥90%

90

5

5

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年限

≥2年

1

5

0

部分书记员中途离职。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95%

95

20

20

总分

100

92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用房及专 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 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抚州市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弥补抚州市检察院执法办案、后勤保障等岗位人力缺口,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财政预算专项安排聘用人员工资项目。该项目是保障临聘人员劳动报酬与相关权益的核心资金,对稳定聘用人员队伍、提升岗位履职效能、支撑检察业务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薪酬发放及相关福利保障

(2)项目实施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年按规定完成工资足额发放、年度体检及节日福利发放等工作,足额保障经费需求,严格支出范围,节日福利按法定节假日节点发放到位,未出现拖欠、漏发情况,有效保障了临聘人员权益,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经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25万元,当年预算数2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保障临聘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按时足额发放,稳定临聘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司机、文员及自聘岗位的辅助作用,支撑检察院执法办案、后勤保障等工作高效开展。

2.阶段性目标

按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工资,完成年度体检及相关福利保障;临聘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无因薪酬福利问题引发的投诉或离职纠纷,保障相关岗位工作连续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核查聘用人员工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高效性,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后续预算优化与临聘人员管理完善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度抚州市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整个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秉着“合法依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提升绩效”的十六字原则,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数据核验法核对预算执行数据与薪酬发放记录,资料审查法梳理支出凭证与福利发放台账,访谈法收集临聘人员反馈意见。

4.评价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评价标准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其次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使用绩效,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聘用人员工资(单位自聘)项目在各评价维度均全面达成预期目标。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25万元,当年预算数2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薪酬福利均按时足额完成发放,有效稳定了临聘人员队伍,保障了相关岗位工作高效运转,绩效目标全面达成。经综合评分,项目最终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立项契合单位实际需求,预算编制精准,绩效目标清晰。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拨付及时,审批流程规范,票据审核严格,薪酬发放台账完整,过程管理无漏洞。

(三)项目产出情况

10名临聘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率100%,体检及福利保障完成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临聘人员满意度达95%,无薪酬相关投诉或离职纠纷,相关岗位工作连续性与履职效能提升,有效支撑了检察业务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坚持“精准核算、规范发放、动态跟踪”的管理思路,年初根据临聘人员数量、薪酬标准精准编制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在执行中严格落实薪酬发放审批流程,每月核对人员考勤与薪酬明细,确保发放精准;同时建立临聘人员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回应薪酬福利相关诉求,实现资金保障与人员管理的高效衔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侧重“发放完成”类指标,缺乏效益量化指标,如“临聘人员履职效率提升度”“岗位工作差错率降低幅度”等。原因是对项目效益评价的重视不足,绩效目标设置聚焦基础保障,未充分体现薪酬福利对履职效能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有关建议

1. 优化绩效目标设置,补充效益指标,明确量化标准。

2. 定期开展临聘人员薪酬调研,结合当地薪酬水平与同岗位标准,确保薪酬福利标准,增强人员稳定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抚州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做好案件审理记录、开庭前中后的事务性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基础性工资、奖励性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足额保障经费需求,严格支出范围,用于列支聘用制保障书记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公积金等,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质量。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经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114.45万元,当年预算数194.81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178.04万元,预算执行率91.39%。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做好检察辅助事务性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用于保障书记员的薪资待遇,能正常进行职务等级逐级晋升,有利于书记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书记员在岗人数和用人额度情况,结合收案数,招聘书记员满足年度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费用于保障书记员正常晋升及福利待遇,提高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便于高效为民地开展检察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从保障办案人员经费的需要出发,实施内容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通过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的实施,全面、客观地反映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使聘用制书记员正常开支能够得到保障。在确保办案业务和效率的同时,也需要对财政经费的支出进行规范,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整个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秉着“合法依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提升绩效”的十六字原则,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指标)、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文件核查、财务核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运用比较分析的办法,对部门规划、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效益指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监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产生效果进行评价。

4.评价标准

根据《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检察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

了解评价对象情况:根据单位相关文件的解读, 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类型、适用的原理框架、评价重点领域。

2.绩效评价实施

(1)评价证据的收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从项目资金入手,进行财务核资,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产生和效益。同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实施参与者的深度访谈,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为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也可对项目整体情况形成总体把握。

(2)评价证据审核整理及评价绩效:进行证据审核整理,确定绩效评价重点,选取适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相关的绩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搜集证据材料,并形成评价结论,得出绩效评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92分。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114.45万元,当年预算数194.81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178.04万元,预算执行率91.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度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经费保障人数30人,人均保障经费7.63万元/年,有效提升检察院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检察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满分24分,得24分)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8分)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评价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②立项程序规范性:该项目根据市财政局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集体决策,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8分)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该项指标得3分。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目申报时已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比较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该项指标得3分。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8分)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比较充分,按照计划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基本匹配,预算金额按预计招聘人数,该项指标得4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该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与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该项指标得4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满分16分,得13分)

①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194.81/194.81)×100%=100%,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②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178.04/194.81)×100%=91.39%,因书记员离职,未使用完剩余指标,扣3分,得7分。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该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满分40分,得40分)

1.产出数量指标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20分)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30人,年度指标值≥20人,完成年度目标,该项指标得10分;

2.产出成本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10分)

人均成本7.37万元,小于人均年度目标成本7.63万元,成本控制在指标值以内,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3.产出成本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10分)

书记员到岗及时率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满分20分,得15分)

1.社会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5分)

①书记员参与办案率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通过项目实施,书记员做好检察院辅助工作,提高了司法为民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该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②聘用书记员工作时间目标值2年,实际完成值1年,部分书记员离职。该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该项指标得0分,满分5分。

2.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10分)

2025年检察院高效履职,提升了办案水平和检察院质效,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不断锤炼纪律作风,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抚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社会满意度较高。该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重视聘用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对聘用人员工作范围、职责、行为规范、纪律、奖惩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引导聘用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自我管理,并不断加强聘用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率较高。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为30人,因离职5人,再经过中途补录5人,2025年年末聘用制书记员在岗人数为30人。有些检察部门长期缺少聘用制书记员,增加了在岗书记员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离职率。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标准多年未变,工资福利待遇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对书记员队伍稳定存在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内部培训,对庭审记录、整理归档案卷等实际事务进行指导,将此作为年底考核内容。强化各项考核制度执行落实,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实效。年度勤政奖按照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差额发放。有层次的工资奖励制度,使得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

2.落实人性化管理。在工作上关照,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及时解难答疑,鼓励聘用人员参加院内各项文体活动。在生活上关心,在重要节日,生病、结婚、生育等重要时刻给予精神及物质慰问。在细节上切实增强聘用人员主人翁意识,以提升聘用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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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市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级

2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级

3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二级

4

南城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5

南丰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6

崇仁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7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8

宜黄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9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10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11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12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二级

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88人,其他人员241人。离退休人员338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338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金额

1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7,235.7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4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6,748.02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八、其他收入

8

527.1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1,024.9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81.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7

17,762.89

本年支出合计

58

17,854.2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501.94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410.60

30

61

总计

31

18,264.83

总计

62

18,264.83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7,762.89

17,235.74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656.68

16,129.54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04

检察

16,630.32

16,103.18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0401

行政运行

11,522.72

11,522.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107.60

4,580.46

0.00

0.00

0.00

0.00

527.14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36

26.3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36

26.36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4.92

1,024.9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24.92

1,024.9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16.07

916.0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8.85

108.85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1.29

81.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1.29

81.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1.29

81.29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7,854.23

12,648.75

5,205.4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748.02

11,542.55

5,205.47

20404

检察

16,721.66

11,542.55

5,179.11

2040401

行政运行

11,522.72

11,522.7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198.94

19.83

5,179.11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36

26.36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36

26.3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16.07

916.07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8.85

108.8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1.29

81.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1.29

81.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1.29

81.2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金额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12

13

14

1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7,235.7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6,129.54

16,129.54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1,024.92

1,024.9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81.29

81.2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17,235.74

本年支出合计

59

17,235.74

17,235.74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17,235.74

总计

64

17,235.74

17,235.74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7,235.74

12,648.75

4,586.99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6,129.54

11,542.55

4,586.99

20404

检察

16,103.18

11,542.55

4,560.63

2040401

行政运行

11,522.72

11,522.72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580.46

19.83

4,560.63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6.36

26.36

2049902

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26.36

26.3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24.92

1,024.9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16.07

916.07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8.85

108.8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1.29

81.2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81.29

81.2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1.29

81.29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285.1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1.98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3,483.33

30201

办公费

58.97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926.51

30202

印刷费

4.07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2,280.69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174.84

30205

水费

12.63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6.49

30206

电费

98.40

310

资本性支出

17.8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48.58

30207

邮电费

64.85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27.34

30208

取暖费

15.64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83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96.63

30209

物业管理费

8.01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84.73

30211

差旅费

19.91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9.84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705.05

30213

维修(护)费

85.47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3.71

30214

租赁费

8.98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7.40

30215

会议费

1.1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3.84

30216

培训费

1.74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7.85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1.3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75.99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4.27

30226

劳务费

124.86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27.7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16.08

30228

工会经费

313.7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2.97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9

福利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9

奖励金

821.84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6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78.59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1.93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3.7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4.61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11,258.98

公用支出合计

1,389.78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339.11

371.35

323.22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241.69

352.32

315.37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1.04

143.24

138.6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240.65

209.08

176.73

3.公务接待费

6

97.42

19.04

7.85

(1)国内接待费

7

——

——

7.85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

(2)国(境)外接待费

9

——

——

二、相关统计数据

10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

9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

100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

180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

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

1,047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

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

0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编制单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

单位:台、辆、套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台、辆)

1

110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负责人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97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9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4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10

0

注:1.本表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收入总计18264.8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1.94万元,比上年增加345.24万元,增长220.3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7762.89万元,比上年增加334.4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办案业务经费及信息化项目经费增加,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调增,人员经费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7235.74万元,占97.0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27.14万元,占2.9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支出总计18264.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854.23万元,比上年增加767.50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启动资金增加,案件难度及案件数量增多;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410.60万元,比上年减少87.84万元,下降17.6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使用率,往期项目结束。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2648.75万元,占70.84%;项目支出5205.47万元,占29.1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5864.46万元,决算数1723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5091.13万元,决算数1612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办案经费有所增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73.33万元,决算数102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新进人员入职,社保基数调增带来的社保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81.29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往年无此类预算数,因年度考核奖金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预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公共安全支出等重点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科目,2025年度决算数为16129.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3.58%,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购置更新检察装备,保障办案办公支出,维护社会法治和稳定等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8.7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85.13万元,比上年增加784.02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人员晋级晋档、新招录人员、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98万元,比上年减少282.72万元,下降17.09%,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3.84万元,比上年增加308.94万元,增长46.46%,主要原因:对贫困人员慰问支出增加及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7.80万元,比上年减少11.13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71.35万元,决算数323.2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04%;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7万元,下降1.4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未有因公出境人员。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未有因公出境人员。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未有因公出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352.32万元,决算数315.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43.24万元,决算数138.6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6.7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车辆采购价格。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01万元,增长23.10%,主要原因:根据政府抄告单,新增车辆购置数量。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09.08万元,决算数176.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53%,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73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持续优化公车使用效率,降低日常运行费用。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0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9.04万元,决算数7.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1.21%,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减少不必要接待。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16万元,下降68.6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0批,累计接待1047人次,主要是:调研、考察、学习、会议、办案等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9.78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3.85万元,下降17.45%,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公务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0.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8.5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3.1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3.9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8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工作。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19.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8.53%。其中,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省聘)”。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效果良好,资金使用率高,合法有效。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5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效果良好,资金使用率高,合法有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一、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一布置、协调和落实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

2.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深入学习财政相关文件,结合各个项目支出的实际,以及市财政局提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要求,分别制定各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及评价标准。

3.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各单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进行项目自评,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4.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评进行审核汇总,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并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报告。

二、综合评价结论

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9.8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8.53%。其中,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通过对各项绩效指标的综合考核评分,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0.90分,评价档次为“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从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结果来看,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总体情况良好,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要求,但不影响各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的完成,总体上各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绩效目标任务,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执行率低的项目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部分单位对资金使用缺乏合理规划,资金管理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衔接不畅,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

(2)部分单位年初绩效目标指标值设置不合理:部分单位制定绩效目标时未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没有充分了解指标值的内涵,大部分是参照以往年度设置在设置年初绩效目标值时,存在同一个单位不同项目同一个通用指标设置的目标值不一致的情况。

2.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按照预算安排和年初工作部署加速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有序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费开支结算的业务办理。

(3)积极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绩效追踪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1.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我部门各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及时把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3.按照市财政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省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

主管部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

25

25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25

25

25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很好地保障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平均支出成本

≤5万元/人

5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人员人数

≤20人

16

20

20

质量指标

聘用人员对工作效率的提升

≥10%

10

10

10

时效指标

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9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0

基本达成目标

20

18

基本达成目标。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人员对聘用人员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省聘)

主管部门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4.45

194.812

178.04

10

91.39

7

政府预算资金

114.45

194.8125

178.039707

91.39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检察办案提供人力支撑,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效。

省聘书记员为检察办案提供人力支撑,提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成本

=7.63万元/人/年

7.63

10

10

书记员聘用成本控制率

≤95%

95

10

1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20人

30

20

20

质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95

10

10

时效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95%

9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办案参与率

≥90%

90

5

5

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年限

≥2年

1

5

0

部分书记员中途离职。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95%

95

20

20

总分

100

92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用房及专 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 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抚州市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弥补抚州市检察院执法办案、后勤保障等岗位人力缺口,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推进,2025年财政预算专项安排聘用人员工资项目。该项目是保障临聘人员劳动报酬与相关权益的核心资金,对稳定聘用人员队伍、提升岗位履职效能、支撑检察业务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的薪酬发放及相关福利保障

(2)项目实施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年按规定完成工资足额发放、年度体检及节日福利发放等工作,足额保障经费需求,严格支出范围,节日福利按法定节假日节点发放到位,未出现拖欠、漏发情况,有效保障了临聘人员权益,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经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25万元,当年预算数2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保障临聘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按时足额发放,稳定临聘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司机、文员及自聘岗位的辅助作用,支撑检察院执法办案、后勤保障等工作高效开展。

2.阶段性目标

按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工资,完成年度体检及相关福利保障;临聘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无因薪酬福利问题引发的投诉或离职纠纷,保障相关岗位工作连续性。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核查聘用人员工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高效性,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后续预算优化与临聘人员管理完善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度抚州市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自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整个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秉着“合法依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提升绩效”的十六字原则,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数据核验法核对预算执行数据与薪酬发放记录,资料审查法梳理支出凭证与福利发放台账,访谈法收集临聘人员反馈意见。

4.评价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评价标准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其次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使用绩效,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聘用人员工资(单位自聘)项目在各评价维度均全面达成预期目标。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25万元,当年预算数2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2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薪酬福利均按时足额完成发放,有效稳定了临聘人员队伍,保障了相关岗位工作高效运转,绩效目标全面达成。经综合评分,项目最终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立项契合单位实际需求,预算编制精准,绩效目标清晰。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拨付及时,审批流程规范,票据审核严格,薪酬发放台账完整,过程管理无漏洞。

(三)项目产出情况

10名临聘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率100%,体检及福利保障完成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临聘人员满意度达95%,无薪酬相关投诉或离职纠纷,相关岗位工作连续性与履职效能提升,有效支撑了检察业务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坚持“精准核算、规范发放、动态跟踪”的管理思路,年初根据临聘人员数量、薪酬标准精准编制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在执行中严格落实薪酬发放审批流程,每月核对人员考勤与薪酬明细,确保发放精准;同时建立临聘人员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回应薪酬福利相关诉求,实现资金保障与人员管理的高效衔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侧重“发放完成”类指标,缺乏效益量化指标,如“临聘人员履职效率提升度”“岗位工作差错率降低幅度”等。原因是对项目效益评价的重视不足,绩效目标设置聚焦基础保障,未充分体现薪酬福利对履职效能的激励导向作用。

六、有关建议

1. 优化绩效目标设置,补充效益指标,明确量化标准。

2. 定期开展临聘人员薪酬调研,结合当地薪酬水平与同岗位标准,确保薪酬福利标准,增强人员稳定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抚州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做好案件审理记录、开庭前中后的事务性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经费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基础性工资、奖励性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足额保障经费需求,严格支出范围,用于列支聘用制保障书记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公积金等,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案件审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质量。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经市财政局批复,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114.45万元,当年预算数194.81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178.04万元,预算执行率91.39%。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为缓解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做好检察辅助事务性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用于保障书记员的薪资待遇,能正常进行职务等级逐级晋升,有利于书记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书记员在岗人数和用人额度情况,结合收案数,招聘书记员满足年度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费用于保障书记员正常晋升及福利待遇,提高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便于高效为民地开展检察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从保障办案人员经费的需要出发,实施内容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通过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的实施,全面、客观地反映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使聘用制书记员正常开支能够得到保障。在确保办案业务和效率的同时,也需要对财政经费的支出进行规范,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2025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整个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秉着“合法依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提升绩效”的十六字原则,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设置了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指标)、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文件核查、财务核查等方法,以掌握项目详细情况,运用比较分析的办法,对部门规划、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效益指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监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产生效果进行评价。

4.评价标准

根据《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解决我市检察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实施本次绩效评价,首先根据项目预先设立的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同时明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然后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其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以衡量预算使用绩效,同时分析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以书面形式分析绩效优劣的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最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

了解评价对象情况:根据单位相关文件的解读, 确定本次绩效评价类型、适用的原理框架、评价重点领域。

2.绩效评价实施

(1)评价证据的收集: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开展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从项目资金入手,进行财务核资,一方面对专项资金支出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资金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掌握项目组织实施的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支出产生和效益。同时,组织对项目负责人及组织实施参与者的深度访谈,以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为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也可对项目整体情况形成总体把握。

(2)评价证据审核整理及评价绩效:进行证据审核整理,确定绩效评价重点,选取适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相关的绩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搜集证据材料,并形成评价结论,得出绩效评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92分。年初财政预算金额为114.45万元,当年预算数194.81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178.04万元,预算执行率91.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5年度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保障书记员薪资待遇,经费保障人数30人,人均保障经费7.63万元/年,有效提升检察院工作质量,保障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检察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满分24分,得24分)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8分)

①立项依据充分性: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评价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②立项程序规范性:该项目根据市财政局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估、集体决策,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8分)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该项指标得3分。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目申报时已将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比较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该项指标得3分。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8分)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比较充分,按照计划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基本匹配,预算金额按预计招聘人数,该项指标得4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该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与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该项指标得4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满分16分,得13分)

①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194.81/194.81)×100%=100%,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②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178.04/194.81)×100%=91.39%,因书记员离职,未使用完剩余指标,扣3分,得7分。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该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该项指标得满分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满分40分,得40分)

1.产出数量指标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20分)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30人,年度指标值≥20人,完成年度目标,该项指标得10分;

2.产出成本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10分)

人均成本7.37万元,小于人均年度目标成本7.63万元,成本控制在指标值以内,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3.产出成本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10分)

书记员到岗及时率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满分20分,得15分)

1.社会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5分)

①书记员参与办案率目标值95%,实际完成值95%,通过项目实施,书记员做好检察院辅助工作,提高了司法为民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该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②聘用书记员工作时间目标值2年,实际完成值1年,部分书记员离职。该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该项指标得0分,满分5分。

2.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满分10分,得10分)

2025年检察院高效履职,提升了办案水平和检察院质效,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不断锤炼纪律作风,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抚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社会满意度较高。该项指标达到年度指标值,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

重视聘用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对聘用人员工作范围、职责、行为规范、纪律、奖惩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引导聘用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自我管理,并不断加强聘用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率较高。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为30人,因离职5人,再经过中途补录5人,2025年年末聘用制书记员在岗人数为30人。有些检察部门长期缺少聘用制书记员,增加了在岗书记员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离职率。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的标准多年未变,工资福利待遇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对书记员队伍稳定存在不利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内部培训,对庭审记录、整理归档案卷等实际事务进行指导,将此作为年底考核内容。强化各项考核制度执行落实,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实效。年度勤政奖按照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差额发放。有层次的工资奖励制度,使得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再一个样。

2.落实人性化管理。在工作上关照,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及时解难答疑,鼓励聘用人员参加院内各项文体活动。在生活上关心,在重要节日,生病、结婚、生育等重要时刻给予精神及物质慰问。在细节上切实增强聘用人员主人翁意识,以提升聘用人员的责任感、归属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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