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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
本网讯 (通讯员 何茶花)2月15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志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有根带领市检察院8个支部党员代表来到定点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陈志祥主任强调,党员干部积极要参与到“党员固定活动日”的系列活动中去,发挥好党员的带头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贡献力量!
据悉,这次活动是以党支部为单位,于每月15日开展一系列党员活动。目前市检察院已经制定了“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以及具体活动方案,通过系列党员活动的开展,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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