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首次参加案件评议

评议会现场
“经评议,我们形成表决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予起诉决定,理由如下……请检察院在检委会讨论后,对我们的意见采纳与否进行反馈。”3月24日上午,3位改革后新选任的抚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来到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首次履职。这也是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任的人民检察院监督员首次正式履职。
参与此次案件评议的3名人民监督员均为首次参加案件评议。人民监督员王桂莲表示:“这是我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后第一次参加案件评议活动。我秉承着代表人民监督的职责,大胆提问、畅所欲言。宜黄县检察院准备得非常充分,检察官们介绍案情、回答提问都非常详尽,并且认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遵守回避制度,尊重我们的独立评议权,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希望今后有更多机会参加这样的活动,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时,对拟不起诉案件应主动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3月2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抚州市司法局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县级检察院案件的申请后,抚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迅速行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随机抽选了张蔓、王桂莲、吴燕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次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并对其进行了权利、义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告知,并经人民监督员承诺签名,保证独立公正的对案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