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结果,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被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智勇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继续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推进检察工作全面提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