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由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智勇出庭公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彩明担任审判长。这是抚州市市级检法“两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首次同时出庭履行检察、审判职责。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高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案的审查起诉阶段,抚州市检察院组建了由宋智勇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办案组,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庭审中,宋智勇检察长以主办检察官身份,带领办案组依法履行出庭职责,运用“智慧出庭”系统全面、直观地展示证据,最大限度体现了庭审公开性。宋智勇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全面揭露和证实犯罪,并阐述了被告人胡高萍犯罪原因,揭示了本案的警示意义,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量刑情节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被告人胡高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