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走进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民族学校,开展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金竹畲族乡民族学校90余名中小学生参加了这一堂法治课。
金竹畲族乡位于乐安县南部山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近三分之一。2002年10月8日,设立了抚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乡(畲族)。金竹畲族乡民族学校距离乐安县城约51公里。学校有小学到初中共9个年级,老师23名,学生约300名。大部分学生选择寄宿在学校,他们之中有不少人上学路上就要花两个小时。
“16岁的小明,非常喜欢捣乱,打同学耳光,推搡、威胁同学,向同学索要钱财,共得300余元。同学们,你们觉得小明这种做法对吗?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小明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老师,小明的做法肯定是错的,他要向同学道歉,还要写检讨!”“同学们,小明不仅是要道歉、写检讨,他还面临着法律上的惩罚……”通过案例的分享、小问题的设置,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也引发了学生的思考:违法犯罪行为离我们很近,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这堂法治课上,检察官以“呵护青春花蕾,关爱儿童成长”为主题,向学生们传授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禁毒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

其实,这次走进金竹畲族乡民族学校源自一次座谈会。7月29日,在省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金竹畲族乡民族学校教师蓝丽提出:偏远的乡村学校,迫切需要专业的法治教育。希望检察机关补上校园普法在偏远地区的短板,多关注偏远地区学校。根据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省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积极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便有了这堂法治课。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今后,我们将走进更多的乡镇偏远农村中小学,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进一步提升保护未成年人力度与广度”,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杨希说。目前市检察院已经制定了详细的普法计划,计划每月选择一所乡镇学校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努力,争取三年内覆盖全市60%的乡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