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2019年9月20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针对“医疗废物环境污染”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布置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医疗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3月19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督促
金溪县人民医院做好医疗污水规范化处理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关键环节依法履职,主要围绕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是否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污水、传染病病人及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等重点问题开展线索摸排和监督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向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已回复并整改到位33件。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82家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治,作出行政处罚25000元,督促医疗机构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医疗废物及污水的收集、处理、排放,推动在建医院加快搬迁改造进程,其中,崇仁县中医院、资溪县人民医院分别投资110万元、220万元用于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新建成的医院排污达标,专项监督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废弃口罩安全“着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第一时间依法对废弃口罩处置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南城县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设置四十余个,但存在投放位置不醒目、标识不明显、数量不足、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群众知晓度不高,随意扔口罩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城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措施积极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废弃口罩规范投放宣传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知晓度,引导、鼓励居民将废弃口罩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对随意丢弃废弃口罩的行为及时予以教育警示。
检察建议推动医疗污水治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医疗废物处理领域率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019年9月,经调查,资溪县某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未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包装、堆放,未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医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即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此,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启动诉前检察程序,分别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三个部门共同依法履职,对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医疗废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改。
目前,相关医院已按照要求规范医疗废物登记、收集、转移及暂存,做到“三防”措施到位,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同时加快建设医疗污水处理管道,采购污水处理设备,确保医疗污水依法有效处理,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