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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在抚州举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作者:  时间:2020-12-29  新闻来源:SRC-861172767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案件听证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2020年12月2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抚州就审查批准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临川区某行政单位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喻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利锋,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退休法官梅生计,省检察院特约人民监督员、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电子物证工程师黄少华,抚州金田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主任李继锋,以及省人大代表吴龙玉,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刘薇等7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胡燕主持。
    有关行政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派出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阐明了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认为该单位对抚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3.9亩修建造纸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未充分履职,未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单位可采用代履行的方式恢复原状。两级行政机关代表围绕本案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履职、是否适用代履行制度分别发表了意见。

随后,听证员采用闭门评议的方式进行讨论。经充分讨论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利锋代表参会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该单位仅对该公司罚款7.8万元收缴到位,但对恢复原状未充分履职,本案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希望行政机关通过此案进一步严格履职、勇于担当。

最后,主持人胡燕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并表示检察机关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员发表的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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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在抚州举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案件听证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2020年12月2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抚州就审查批准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临川区某行政单位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喻杰,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利锋,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退休法官梅生计,省检察院特约人民监督员、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电子物证工程师黄少华,抚州金田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主任李继锋,以及省人大代表吴龙玉,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刘薇等7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胡燕主持。
    有关行政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派出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阐明了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认为该单位对抚州某公司非法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3.9亩修建造纸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未充分履职,未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单位可采用代履行的方式恢复原状。两级行政机关代表围绕本案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履职、是否适用代履行制度分别发表了意见。

随后,听证员采用闭门评议的方式进行讨论。经充分讨论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利锋代表参会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该单位仅对该公司罚款7.8万元收缴到位,但对恢复原状未充分履职,本案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希望行政机关通过此案进一步严格履职、勇于担当。

最后,主持人胡燕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并表示检察机关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员发表的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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