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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干预、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合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单位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会上,大家共同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的定义、形成历程、报告义务主体和报告情形,并结合最高检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就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必要性和怠于履行报告义务法律后果进行深入学习。
“联合办案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实效”“加强家庭教育评估、指导的队伍建立,提升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能力”“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同时要做好其隐私保护”,各参会代表介绍本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继续组织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沟通交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共同做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安置、身心康复、法律援助等工作。
提高宣传知晓度,努力实现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提高宣传针对性,对教育、医疗、住宿经营者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群体进行更精准的普及教育,提高发现线索和主动报告的能力。
抚州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通过建立强制报告案件“每案必查”工作机制并及时监督追责,倒查强制报告案件共25件,发现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案件共23件(未履行主体包括宾馆、学校、医生、村委会干部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监督线索,目前已被追责共14 件;对相关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力的,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共3份,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简称“强制报告制度”,其中第二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20年10月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监察委员会等八家单位共同下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等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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