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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抚州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四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
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09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26件,占比23.85%,基层检察院填报83件,占比76.15%。无零报告单位。
下一步,抚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细落实,坚持“有问必录”,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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