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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这座坐落于赣闽交界处的千年古城,自古便以“襟领江湖,控带闽粤”的独特地理格局和“才子之乡”的深厚人文底蕴而闻名遐迩。抚河及其纵横交错的支流,共同构建了这片土地上绵延不绝、生机勃勃的湿地网络,是抚州生态脉络与生命源泉之所系。然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流域水生态环境构成了持续压力。面对挑战,抚州公益诉讼检察主动担当,精准聚焦于打造“河畅、水清、岸绿”的健康抚河流域生态目标,倾力创建并培育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又绿江南岸”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以法治之力守护这方绿水青山。

复抚河流域岸绿。运用多种手段打击侵占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行为。
促抚河流域景美。坚持文化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相统一。开展守护才乡古韵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古村、古塔、古桥、古亭等文化遗迹的保护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
加强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多个跨生态环境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与行政执法部门相互移送线索30余条,与河长办等联合挂牌督办违法侵占河湖岸线资源线索10件,配合支持政府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50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600余万元。在办理最高检交办的某公司等五被告非法排污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有力促成该公司与行政机关签订赔偿协议,完成涉案问题整改,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1300万余元。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增殖放流各类鱼苗300余万尾,有效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探索以碳代偿公益修复新路径。
不断深化“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立案办理该领域案件60余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41万余元。市县两级全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6件,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5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379吨,与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河活动4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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