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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4-12-31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123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3个、工勤编8个、事业编制2个;实有人数11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06人、工勤编8人,事业编1人。现有人员中,正县级12人,副县级11人,正科级26人,副科级21人,科员34人,见习期2人,工勤编8人,事业编1人。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相关文件规定,我院现有18个内设机构和部门,具体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的会务和记录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审核;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编发情况反映、简报和检务督查,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考评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对外接待、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部门负责人:何敬刚     联系电话:8232579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搞好检察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等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检察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变动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协助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构设制、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政工工作; 

  部门负责人:吴敏    联系电话:8208153 

  

  (三)侦查监督处 

  对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决定逮捕的意见;对同级侦查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介入侦查活动,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同级侦查机关和下级侦查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案件进行复议、复核;对下级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的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进行批准和审查,对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进行审查;办理与侦查监督工作有关的控告和申诉案件;青少年维权工作等。 

  部门负责人:杨露萍    联系电话:8208019 

  

  (四)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不起诉案件的请示、复核、复议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及相关工作;对执行死刑实施临场监督;承办省检察院交办的审查起诉案件;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全市公诉业务建设有关规定。 

  部门负责人:周广平    联系电话:8230082 

  

  (五)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市范围内的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与省院反贪局保持密切联系,与县(区)院反贪局加强工作协调,做到上情下达;承办下级各县(区)院反贪局对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制度等。 

  部门负责人:高卫东    联系电话:8230030 

  

  (六)反渎职侵权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工作;直接受理侦查全市国家机关副县级以上和全市科级以上干部或在全市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直接参与、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提出惩治和预防的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答复;研究、制定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法 

  部门负责人:童兆兵    联系电话:8230356 

  

  (七)监所处、驻看守所检察室 

  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部门负责人:黄雄宝    联系电话:8208039 

  

  (八)民事行政检察处 

  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提请、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部门负责人:胡雨水    联系电话:8230085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审查、管理控告、举报材料和线索,接受报案和犯罪嫌疑人自首;按规定初查举报线索;承办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开展举报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举报权利和奖励有功人员。 

  部门负责人:周德龙    联系电话:8239607 

  

  (十)职务犯罪预防 

  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部门负责人:胡少群    联系电话:8234038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掌握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动态;研究有关检察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考察了解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本院相关规章制度、总结等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办理检察委员会会务;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研究工作。 

  部门负责人:余德峰    联系电话:8208067 

  

  (十二)技术处 

  调查掌握全市检察技术工作动态;拟定全市检察技术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并完善检察技术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负责本院检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基层检察院网络建设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检察鉴定、司法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 

  部门负责人:罗波涛    联系电话:8208071 

  

  (十三)法警支队 

  执行各项警务活动;协助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安全防范工作、异地抓捕工作及其他办案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全市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全市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管理本院的办案工作区;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部门负责人:陈俭    联系电话:8208079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院机关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等使用工作;完成年度内中央政法补助专款购置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并完善计划财务、装备、后勤等规章制度;协调与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往来,保证各项业务经费的落实;做好市院本级的经费保障和干警生活福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两房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做好市院车辆的管理和对县区院警车的监管工作;做好市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部门负责人:章勇    联系电话:8208071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 

  负责对各县、区院监察工作的指导;对全市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全市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办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开展廉政、职业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配合市院纪检组开展对各县、区院的巡视工作参与市院开展的检务督察工作。 

  部门负责人:梅苏青    联系电话:8230073 

  

  (十六)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市院机关外网、专线网和局域网及通讯网络设备、主机房、数据中心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检察一级、二级专线网及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升级改造、维护和管理,定期调试视频会议线路和设备,确保视频会议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负责落实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管理。定时进行网络安全检查,防止“黑客”和“病毒”侵入工作。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房内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版本升级及操作系统软件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市院门户网站和专网网页、法律法规数据库、电子邮件、信息发布、办公办案等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安装、维护和技术指导。负责网上信息的传递、下载、发布及网页制作、更新、维护。负责市院侦查指挥中心信息数据库系统的存储、备份、恢复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对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处理、信息挖掘和深化利用工作。运用数据库技术,实现跨应用系统的、面向主题的各种查询、监控功能,为宏观监控、决策和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办公,服务办案,协助、配合市院其他部门搞好信息化建设,推广信息化应用,以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考核工作。配合办公室做好本院检察宣传工作 

  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8208072 

  

  (十七)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部门负责人:王建荣    联系电话:8208063 

  

  (十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负责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承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参与全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各基层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部门负责人:杨希    联系电话:822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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